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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記者采訪獲悉,監管部門向各地銀保監部門下發了信托業務分類配套政策(簡稱“配套政策”),相關內容將由各地銀監向屬地信托公司傳達。截至發稿時間,多家信托公司人士稱還未收到配套政策的傳達,不過此前監管會議上曾傳達過配套政策會盡快下發的消息。
據悉,此次配套政策指出,信托公司開展基礎資產為標品的資產管理信托業務,可以按照資管新規規定的比例,在公開市場上開展債券回購業務。信托公司為符合資管新規的、基礎資產為標品的資管產品提供行政管理服務或專戶受托服務,可以按照委托人指令,在公開市場上開展債券回購業務,但應確保相關比例符合資管新規要求。除上述情形外,信托公司管理信托產品,不得以信托財產向他人提供擔保,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運用信托財產,不得融入或變相融入資金。
“之前很多信托公司是無法參與債券正回購的,此次配套政策放開債券正回購限制,進一步將信托、公私募等資管機構放在同一個舞臺上比拼,指明了業務方向,有助于加快信托業的轉型節奏。”滬上一位信托業人士透露。
另外,配套政策還表示,資產管理信托原則上應當以組合投資方式分散風險,監管部門將完善相關配套制度,明確組合投資相關要求。
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配套政策,近日記者獨家獲悉,《信托公司行業評級指引》(簡稱“《指引》”)和《信托公司行業評級體系》也已下發至各信托公司,信托行業評級涵蓋了服務實體經濟規模占比、慈善信托、信托風險項目規模占比、信用風險資產撥備覆蓋率、信息科技投入占比等指標。
業內人士認為,三分類分類新規及時出臺,配套政策下發,行業評級調整的一系列監管“組合拳”,為轉型迷茫的信托業指明了方向,引導行業以規范方式發揮信托制度優勢和行業競爭優勢,回答了“哪些事情是只有信托能做,或者只有信托才能做好,哪些事情信托可以做得比別人好”的信托定位問題,必將加速信托業高質量發展步伐,為信托業在金融體系中找到差異化競爭力奠定基礎。
(文章來源:上海證券報·中國證券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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